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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11:04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号:[ ]


         

        各市人力社保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发〔2016〕37号)关于“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的要求,现就创建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扶持建立30家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其中省级10家。到2020年,全省建立20个省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个残疾人文化创意孵化示范基地。

        通过开展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机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创建标准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完善的设施。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必须签有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用于残疾人创业孵化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规范、安全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仓储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有残疾人必需的食宿、无障碍设施等。

        2.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团队。创业就业扶持、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有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企业或个人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

        3.有明显的孵化效果。有条件承接省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实训任务,每年培训残疾人50人以上;每年孵化残疾人就业创业30人以上,其中,孵化残疾人创业10人以上;帮助提供残疾人实习岗位20个以上;近两年残疾人创业成活率不低于50%。

        4.有较强的示范性。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全省孵化基地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每年10月底前,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残联组织按照创建标准,从当地扶持建立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申报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每年11月底前,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每年12月底前,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将公布经审核认定符合创建标准的名单,并授予“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将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年度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纳入各市人力社保、残联工作考核体系。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残联组织要健全工作协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合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协调制定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及扶持政策,并将政策、服务与宣传送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联组织要协同确定创建扶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和残疾人名单,落实扶持政策。

        (二)开展专项服务,落实帮扶措施。各地要将指导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下基层调查研究、走亲连心等服务基层机制有机结合,组织高校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创业精英等组成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地(园区),送智入企,破解难题。各地残联要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残疾人创业的成活率。

        (三)鼓励机制创新,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创新孵化机制,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发展、管理科学、运营有效。鼓励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残疾人创业和就业,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鼓励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或残联提供场地、第三方运营、残疾人参与的残疾人孵化基地创建新模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面向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和残疾人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典型案例,传播助残帮扶和自强创业的正能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爱心企业或机构参与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中来,鼓励更多的残疾人投身创业、实现就业。

        各地在创建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相关业务部门(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省人力社保厅,联系人:周军楠、王帆,联系电话:0571-85108839;

        省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曹刚、谭笑,联系电话:0571—88063422,85781153。

         

        附件:浙江省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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