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建设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浙江省绍兴现代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根据《浙江省绍兴现代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绍滨委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入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滨海新区范围内与综合体功能建设相关的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科创平台、医药企业等。
二、支持范围
(一)研发机构。支持大院名校、行业研究院等建设与现代医药相关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设立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转移工作站等。
(二)专业服务机构。综合体依建设需要引进并入驻综合体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法务等服务机构。
(三)医药创新平台。滨海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建设服务综合体的医药检测中心、中心实验室、医药相关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相关平台。
(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滨海新区范围内机构和企业取得与医药创新相关、经科技部门认定且取得实绩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五)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针对列入综合体的大型设备共享库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对综合体建设的贡献度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入驻服务机构的常驻人员数、开展业务量、合作企业数、服务金额、企业评价等服务绩效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后,按服务优劣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考核不合格退出。
(三)医药创新平台。按照建设平台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奖励,每家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公共创新平台载体可“一事一议”。
(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与医药创新相关、经科技部门认定且取得实绩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按部级、省级分别予以10万、5万补贴奖励。
(五)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和项目符合综合体建设管理的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
2.服务机构需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1960819@qq.com,并将纸质材料送至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海天道21号生命健康产业园1号楼202室。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575-82319050。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逾期纳入下批。
2.审核推荐:由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综合体领导小组。
3.实地核查: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拟入库项目进行抽查核查,针对申请入库项目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实。
4.签订协议:入库项目及机构与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进度、服务承诺及其他相关情况。
5.发文公布:综合体入库名单经综合体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浙江省绍兴现代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入库申报表;
3.承诺书。
附件:1.浙江省绍兴现代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入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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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现代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机构承诺书.doc
浙江省绍兴现代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