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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 文件解读
        “三个走向”是新修订档案法的重要思想灵魂
        发布日期: 2021 - 02 - 02 访问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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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芸

        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是2003年5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视察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论述,17年来成为指引浙江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也逐渐成为推动新时代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2020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称“新修订档案法”)颁布,全面确立了坚持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生动展示了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追求,突出体现了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鲜明导向,树立了坚决守住档案安全底线的坚定决心。新修订档案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重要论述,可以说“三个走向”是这部法律的重要思想灵魂,必将为新时代档案工作制度完善、实践探索、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修订档案法充分体现了“三个走向”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新修订档案法通过法律制度的具体化,全面准确地把“三个走向”贯穿于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系统完整地回答了档案事业的治理之问、动力之问、发展之问。

        围绕“走向依法管理”,在制度完善上,档案法修订聚焦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设计,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要求档案形成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和措施手段。

        围绕“走向开放”,档案法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加大开放力度,着力增强档案服务便利性、扩大档案服务覆盖面,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从30年缩短至25年,要求档案馆开发馆藏资源、开展活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

        围绕“走向现代化”,档案法修订聚焦推动信息化建设、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新增档案信息化专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并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出要求。

        “三个走向”重要论述是引领浙江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宝

        17年来,“三个走向”重要论述引领浙江档案工作打开了科学发展之门,浙江档案部门不断深化认识、深入贯彻,走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许多有益的浙江经验、浙江模式、浙江样本。

        走向依法管理,大力提升依法管档治档能力。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创造性规定“行政机关按照规范形成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单独采用电子归档形式”,我省牵头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成为《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连续11年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在全国率先开通档案行政执法监管手机端平台,实现掌上执法。连续多年编发档案安全和执法案例,以案释法、厉行法治,受到国家档案局肯定推广。出台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发展意见、建立全省档案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等,填补档案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度空白。

        走向开放,不断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将档案公共服务纳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档案公共服务网络。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全省档案馆馆藏总量较2015年底增长45%;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率82%,开放比例近4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浙江档案服务网,实现百姓查档网上办、掌上办,查询利用服务在乡镇(街道)覆盖率达78%。实施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跨省“异地查档、便民服务”,推进省际档案资源共建共享。

        走向现代化,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主动对接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浙江建设总体格局。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化归档,推动实现政务办理归档“零纸件”。各地区全面部署馆室一体化系统平台,稳步推进机关部门间的档案信息互通共享。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领跑全国,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室)8家,数量居全国首位,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36家,全省88.27%的县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

        实施好新修订档案法必须深入践行“三个走向”重要论述

        档案事业的发展不可能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尤其是面对当前改革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作为攻坚克难的金钥匙。浙江作为“三个地”,肩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必须在贯彻新修订档案法上走在前、作表率,必须与“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对标对表,与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相结合,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走向”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新时代内涵,在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上下更大功夫,争创贯彻落实“三个走向”示范省,在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

        一是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上攻坚加力。聚力推进档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新修订档案法宣传,抓牢抓实档案法治建设这一工作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档案治理,制定实施“三地一窗口”档案资源建设指数,着力建立立档单位档案工作责任,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协同高效的档案依法治理体制,在保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抓紧抓好档案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档案工作法治体系。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档案工作走向开放上出更多成果。秉持档案工作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和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既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好档、管好档、用好档,满足社会各界用档需求,又坚持将服务中心大局作为第一职责,始终做到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延伸到哪里,档案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拓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跟进服务到哪里,确保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能力与保障推进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网络,改进服务手段,优化服务供给,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合作,努力实现档案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继续对接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上寻求新突破。顺应信息技术革命和数字化发展趋势,围绕服务数字浙江建设,加快拟定落实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战略,推进电子文件、电子会计凭证单套归档,实现归档“零纸件”。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全省一体化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努力变档案实体管理为数字管理、变档案后端管理为全流程管理,提升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治理水平,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治理现代化,在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中做好先行示范。

        原载于2020年8月31日第26029期《浙江日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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